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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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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执行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管制是主刑中最轻的,无须对罪犯进行关押改造,适用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罪犯的一些行为和活动会受到限制。那么,管制执行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工作?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管制执行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工作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管制犯被禁止进入哪些场所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三、管制的刑期有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以上就是关于管制执行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工作,以及管制的刑期有多少天的介绍。从上文可知,管制的刑期不长,在三个月至二年之间,在刑罚执行期间,罪犯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正常地参加工作,但不得设立公司,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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