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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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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过法,坐过牢的人会留下犯罪记录,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犯罪记录将伴随犯罪分子终身,不可以消除。然而,管制刑的处罚是在监外执行,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坐牢,那么,被判处管制会留下犯罪记录吗?管制怎么执行?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被判处管制会留下犯罪记录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是属于被判处有罪,而被判处有罪后,是会有案底的,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管制怎么执行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被判处管制会留下犯罪记录吗,以及管制怎么执行的内容。综上所述,管制刑虽然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且在监狱外执行,但管制始终是刑事处罚,行为人只要被判处刑罚了,就会留下犯罪记录。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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