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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减轻处罚适用于主刑还是附加刑

大家都有没有发现法院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的时候,有些犯罪分子是减轻处罚的?是的,当犯罪分子具备了减轻处罚情节的时候,法官在对其量刑时会进行减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强度要比从轻处罚大,自然适用条件的要求也就更高。那么,减轻处罚适用于主刑还是附加刑?

  一、减轻处罚适用于主刑还是附加刑

  1、减轻处罚主要适用于主刑,不适用于附加刑。

  2、在同时遇有加重、从重、减轻处罚情节时,应根据情况,分清主次、轻重,依法衡量,不能只倾向于减轻或从重、加重。

  3、判决并处罚金不是减轻处罚的理由。

  4、死刑缓期执行、缓刑不是减轻处罚。

  二、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并且经证实的,法院可以依据案情情况酌情减轻、从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5条规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第20);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②未遂犯(刑法第23);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④自首犯(刑法第67);⑤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 );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④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00 );⑤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刑法第792)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减轻处罚适用于主刑还是附加刑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减轻处罚只适用于主刑,附加刑是不得减轻处罚的。犯罪分子减轻处罚的幅度有多大,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自由量裁权。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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