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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刑事案件要补侦几次才可以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不代表永远不再起诉,退回补侦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的决定,再次提起公诉。那么,刑事案件要补侦几次才可以决定不起诉?本整理了详细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刑事案件要补侦几次才可以决定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是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刑事案件要补侦几次才可以决定不起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根据上文的介绍得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后,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一般要补侦二次之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才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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