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汪世龙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京市律师协会合...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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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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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网络时代,人们的手机上都有各种各样的APP,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其中金融理财方面的APP就有成千上百种,但有可能是诈骗软件,因此现在诈骗案件非常多。那么,诈骗罪案件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网络金融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诈骗罪案件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
一是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二是绝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相对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二、网络金融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天天分红”受骗者众多
“天天分红”是时下最为流行的理财诈骗模式之一,兴起于2011年。平台号称用户只需要投入少量的钱,就能让资金在数十天内翻2-3倍,并且每天发放“收益”。
当用户投入一定的资金后,最初几天都会按期发放“收益”,用户如果不再追加投资,平台就会立即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当用户看到有利可图,选择追加投资,这时平台会按期发放几天“收益”,等待更大笔的投资追加,如果没有追加,也会很快让其账户密码失效,无法获取本金。
天天分红”是堂而皇之的行骗,且可以通过百度等各种平台进行公开推广,所以受害人群庞大。因此大公司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天天分红”的诈骗推手。“我向某搜索网站举报这种诈骗行为之后,他们在接下来几天会将这类广告撤掉,但不出几天,广告又会重新上线。”
2、银行理财产品漏洞被利用
大量工行、招行和农行等用户纷纷在网上反馈收到短信提示,称自己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了某款理财产品被扣除了大笔资金,并告知“如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与我们联系。”当网友去atm机查询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竟然真的少了短信中告知的相同金额。
这时,如果真的就给对方打电话要求退款,你就正好走进了对方预先设好的圈套。对方会以退款需要确认是你本人操作为由,拿到你的短信验证码,并顺利将你的银行账户余额转走。
实际上,在得知余额莫名减少之后,如果用户通过去银行柜台查询就可以发现,自己的资金并没有丢失,只是从银行活期被转为定期理财产品,因而在atm机上无法查看。
原来,诈骗人员通过拖库与撞库、公共wifi、atm机针孔摄像头、电脑木马等途径获取的用户银行卡账户和密码后,顺利登陆账户,但由于没有手机验证码无法进行转账,因而想到利用银行卡内将活期理财转为定期无需短信验证码这一特点,顺利将余额由活期转为定期,然后诈骗用户说出短信验证码,盗走资金。
3、p2p平台频现虚假投资标的
p2p网贷眼下正发展火热,截至今年10月,已进入成交规模万亿元时代。然而,许多p2p平台也借此为目的,圈走了大量钱财。
很多平台打着“高息”、“保本”、“短期标”等旗号发布大量虚假标的,吸引普通投资者,资金到账后便携款“跑路”,出现平台突然无法登陆、创始人消失或办公地点虚假等情况。
为了能在短时间内诈骗到大量资金,有平台在开业前声称要连续举办数天的优惠活动,等到开业后投资者蜂拥而至,然而平台很快就无法打开,甚至上午开业下午就“跑路”。
多家专业机构数据显示,目前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安徽、山东等省份成了p2p平台“跑路”的重灾区。
4、虚假借款诈骗
在各大提供借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还盛行着一种借款诈骗。借款人通过信息贩卖者获取有效身份信息,并以他人的身份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款或消费。在一些平台,不乏员工与借款者内外勾结,过度包装借款人信息,使得原本无法借款的人也借到款项,变相侵吞公司资产。
大学生分期购物平台分期乐近日联合警方打掉了一个借款诈骗小团伙。该诈骗团伙的作案手法为:伪造假学生证等材料,伪冒他人身份申请分期购物商品,利用到手的商品进行套现。
5、境外诈骗网站“钓大鱼”
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其手法不断花样翻新。在众多投资理财诈骗网站中,有很多网站均号称是境外大型国际集团投资,利用政策法规漏洞进行诈骗。
这类网站多由境内的人在港台、东南亚或欧洲等地设立,其网站的ip地址也指向境外,增加警方对其进行追踪的难度。
境外理财诈骗网站首先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投放极具诱惑力的广告,承诺只赚不赔,利息高出银行数倍,且投资周期短。国内很多有影响力的网站均能找到其广告,因此投资者更容易上当。
最初一段时间,当投资者投入资金较少时,平台会如期返还收益和本金;待投资者对其产生信任以后,便利用大众贪财的心理,推荐高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者纷纷“上钩”、将全部家底拿出进行投资以后,网站很快就无法打开,该公司顺利将账户内的资金全部转出到境外,最后消失。
这类平台往往同时拥有几个或十多个域名,其服务器也位于韩国、东南亚等地。为了诱骗更多的人上当,其网站的命名也较为讲究,其名字往往与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相同。
境外理财诈骗网站的受骗人数高达数万人,累积被骗资金在百亿元规模。目前这类的投资理财诈骗网站包括香港保利金融投资集团(下称“保利金融”)、红杉金融控股投资集团、软银国际金融投资集团(下称“软银金融”)、香港富国国际金融集团、香港黑石国际金融集团、花旗金融网等。
其中,保利金融与软银金融两大平台所显示的办公地址相同,两大平台很可能是同一控制人。保利金融号称公司总资产5200亿美元,而据中国保利集团官方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末,保利集团总资产为4553亿元。香港保利集团为确实存在的公司,但该集团从未成立香港保利金融投资集团。显然,诈骗网站盗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品牌,也加大了网民对诈骗网站的识别难度。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诈骗罪案件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的话,公安机关有两次退侦机会,如果退回侦查两次证据还是不足,检察院可以对其进行存疑不起诉的处理。诈骗类的案件在我们的生活中普遍存在,如果不幸遭遇诈骗,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要是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南京诈骗罪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做出解答,切实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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