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汪世龙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京市律师协会合...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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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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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被抓捕归案后必须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那么,诈骗罪退赃退的是哪些财产,退到哪里?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一起从下文来了解详细内容吧。
一、诈骗罪退赃退的是哪些财产
1、退赃包括涉案金额和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一般来说,退赃是按犯罪所得来退,而不是按涉案金额来退。
2、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3、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5、如果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
6、仅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以下。
7、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被当场查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8、主动提供线索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赃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9、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退赃是退到哪里
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退还赃款赃物的,在那个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
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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