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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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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区)华创路68号景枫乐创中心B1栋12楼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完刑罚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就属于累犯。那么,要是犯罪分子被判处过管制,刑期结束之后五年内再犯罪,会不会构成累犯呢?管制刑满后几年内再犯罪会构成累犯吗?本文整理了详细的知识点,请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一、管制刑满后几年内再犯罪会构成累犯吗
管制后不管几年内再犯新罪都不会构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被依法判处管制的,留置期限是否可抵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三、管制能否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管制刑满后几年内再犯罪会构成累犯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构成累犯的条件是前科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也是可能会被有期徒刑以上,而管制刑满五年内再次犯罪,不会构成累犯。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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